我丈夫曾经替老乡的一笔借款作担保,且约定了担保期。现在该担保期限已过,对方要求我丈夫替那个老乡还钱,我丈夫以已过期限为由不肯还,对方说要将我丈夫告到法院,还要查封他的财产。请问,我丈夫是否已经不必再对这笔借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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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崇龙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带领团队,服务过许多家市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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