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女孩被开除发视频泄愤致公司负责人被人身攻击,要赔精神损失费吗?
张女士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负责人赵某以此为由开除,因此她就与公司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要支付张女士工资和赔偿金;但公司负责人赵某却迟迟不支付这笔钱。因此张女士便拍了视频并传到网上泄愤,导致赵某遭到网友人身攻击,所以赵某就起诉了张女士,法院审理后判决她要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000元。
为何法院判赔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此案中,张女士可以通过发布视频的方式来陈述公司拒不支付赔偿金和工资的这个行为,这并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她在陈述的过程中有故意贬损甚至是侮辱公司负责人赵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所以赵某起诉他侵犯自己名誉权要求其赔偿是没问题的,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她要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劳动者拒绝加班就可以将其开除?
答案是不能。
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单位仅因为劳动者拒绝加班安排就将其开除当然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情况单位开除劳动者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就需要支付赔偿金。因此,针对公司因张女士拒绝加班就将其开除的行为,法院判决公司要向张女士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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