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若是涉及到侵权或是违约等行为时,一般都会提到对方需承担民事责任,而这里说的民事责任是否成立还需看构成要件是否齐全。那么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二)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四)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一、民事责任的特征有什么?
(一)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志。民事责任强制性的表现主要有两点:
1、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二)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恢复。但是仅有财产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民法典》也规定了一些辅助性的非财产责任。
(三)补偿性。民事责任以弥补民事主体所受的损失为限。就违约责任而言,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获得适当履行的状态;侵权责任,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的状态。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内容首先从当事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种的损害事实必须是存在的作为开始,直到行为人必须存在过错作为结束。另外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容易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混淆,其实二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二者的区别首先从产生原因作为开始,直到所追究的责任不同作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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