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学生抽走同学凳子致其重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因在校内玩闹导致意外伤害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趁人不注意偷偷把凳子抽掉,看别人摔个四脚朝天。当然,如果没有人受伤,这可能仅算是一个过分的玩笑;如果有人受伤了,那可能就成了一个事故。
网友咨询:
学生抽走同学凳子致其重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学校系从事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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