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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22年09月0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外卖骑手是饿了么和美团两大平台的配送服务,外卖骑手分为 “专职”和“众包”两种。绝大多数骑手属于“众包”,就是兼职,他们以个人方式参与平台配送,按单赚钱、自配保险。

  网友咨询:

  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众包指的是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而且通常是大型的)大众志愿者的做法。众包的任务通常是由个人来承担。众包骑手,骑手可以自行下载众包APP,自行注册,自带工具,自行决定是否接单,接单时间自行决定,没有任何考勤,不受任何管理。这种模式下,明显就不是劳动关系,没有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

  不管什么外卖平台,具体到城市到站点,目前基本是由站点公司来承包的,这些公司和外卖平台系合作关系,或承包关系。专职骑手就是收到到这些站点公司招聘的骑手,与外卖平台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关系。外卖骑手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专职骑手要考虑依附性和从属性。并且需要注意,即使存在劳动关系,专职骑手的用工单位也是站点公司。

  律师补充:

  一般说来,平台合作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平台合作经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为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工作的持续期间、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认定劳动关系。

  外卖骑手是互联网经济中出现的用工形态,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外卖骑手劳动过程、从属关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等均发生变化。“互联网+”新业态经营模式下,网络平台公司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格式合同从而排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既可以选择灵活就业,也可以选择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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