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探望,该怎么办?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也称作探望权,是指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该积极予以配合。探望权因其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使得很多夫妻离婚后依然保持拉锯战。
网友咨询: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探望,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协议离婚后若出现关于探望权的纠纷,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决。
2、行使探望权是父或母关怀子女的重要方式,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要求,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探望。
3、阻止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执行机构可对被执行人处以迟延履行金,具体数额依据申请执行人的受损害程度、被执行人对抗执行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申请执行人可在其应支付的抚育费中扣减相应金额。
4、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
5、探望权行使的核心是探望未成年子女,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若有独立表达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强烈拒绝探望,其主张行使探望权的诉讼请求便不会被支持。
6、若觉得孩子跟随对方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有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等行为,可以另行通过诉讼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律师补充:
探视权行使的方式,较为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短暂留性式探视,这种方式时间较短,一般探视时间仅有几个小时或十几个小时,方式较为灵活和随意;另外一种是较长时间的探视,可在约定或判决、裁定中规定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人接走子女并按时送回同住父亲或母亲处。
执行法院一般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会采取较为缓和的方式,比如通过电话等方式督促被申请人按照生效文书履行协助义务,向双方释明法律、情理,组织双方调解并陪同探望,向学校、街道、居委会等单位发送协助通知等,做到案结事了,尽可能降低执行过程的影响。
婚姻中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千万种,孩子是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破碎的婚姻已经给其造成了一次伤害,不要在探望权的拉锯战中再一次次对孩子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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