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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
网友咨询:
家庭主妇是否有误工费的赔偿?
律师解答: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民法典》第111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请求权的认定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前应具有劳动能力。所谓劳动能力,指公民有从事体力与脑力劳动或工作的能力,与公民的年龄无关。二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侵害,劳动能力丧减而导致误工。此处需注意,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减并不必然导致误工的结果。三是受害人因误工造成收入的减少。
律师补充: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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