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不要随便当担保人,不小心就家破人亡!哪些人可以当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那么,哪些人可以当担保人呢?
1、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
2、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3、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一、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担保为一般担保时,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即担保人在债权人未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者担保物权不成功之前,拒绝债权人要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忽视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损坏或损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几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的时间有差异。
(一)一般保证,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提起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而连带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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