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征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与不法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合称不公平竞争行为。那么,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征是什么呢?
1、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具有利益权衡属性。19世纪以来的竞争法史表明,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必须加以保护,但竞争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又需要规限。竞争的这种利弊交织的矛盾性,决定了必须通过利益衡量对其是否功能受限或过犹不及进行判断,既包括市场竞争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衡量,也包括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衡量。
2、行为规制模式需要充分说理,不能机械地适用法条。就权益保护模式而言,其法律适用相对简单,只需将事实对照法条进行分析;而反不正当竞争具有保护一种过程或者一种机制(市场竞争机制)的属性,属于行为规制模式,如果简单地采用权益保护模式,权衡、说理不足,则可能背离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竞争的宗旨。
3、概括性、弹性条款的适用具有复杂性。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衡量标准为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尽管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列举性条款越来越多,但即便如此,认定法律列举的行为以及法律没有列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仍然有赖于道德性衡量。
一、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行为有哪些?
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
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采取“忠告”用语虚假宣传;
4、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
5、对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进行宣传;
6、未经认可,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
7、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换代产品”、“第二代”等。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主要包括假冒和擅用他人商标、品名、包装等欺诈交易,以行贿方式战胜对手的商业贿赂,以广告等方式进行的虚假宣传,以不法手段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以不合理价格打击对手的掠夺定价,以虚假奖励或高额奖金奖励促进销售,还有造谣、破坏对手的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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