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共享单车出事故,责任谁来担?
公共交通工具的“最后一公里”是城市居民出行采用公共交通出行的主要障碍,共享单车(自行车)企业通过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服务,完成交通行业最后一块“拼图”,带动居民使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热情。现如今,遍布街头的共享单车,其便捷省力、随“扫”随走等特点,使其成为不少人选择使用的短途交通工具。共享单车在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对于共享单车,在消费者扫码后实际就与单车运营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租赁关系。共享单车租赁合同是通过电子数据信息的方式成立合同,合同内容往往由平台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构成,租赁期限较为短暂。
单车运营方在特定区域投放共享单车供注册用户有偿使用,对其投放的车辆有进行检查、维护、维修的义务,以确保投放的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等。如果共享单车本身存质量问题,用户骑行出现安全事故后,共享单车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能证明是由单车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受害人都可要求共享单车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当然,平台赔偿后,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损坏单车的第三人追偿。
如果共享单车本身没质量问题,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因为和机动车抢道或违反交通规则,那应按照交管部门对事故认定结果执行。驾驶人员未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一旦造成事故,需要为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而言,造成他人损害的则会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绿色出行低碳环保,但是骑车也需谨慎:骑行前,对共享单车进行检查;骑行中,遵守交通规则。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也要加强管理,合规经营。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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