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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中如何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2024年04月2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共同生活对第三人负的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中如何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认定夫妻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负债系用于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的;

  (2)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投资,另一方虽未直接参与经营、投资但分享了经营、投资收益的;

  (3)其他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

  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由债权人就此予以证明。此处涉及到两点需要明确:一方面,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债务的用途来进行认定,而非经营收入的用途;另一方面,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经营活动的出资,与债务之间并无直接关系。

  律师补充: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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