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孩子上武术培训班受伤,适用“自甘风险”吗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网友咨询:
孩子上武术培训班受伤,适用“自甘风险”吗?
律师解答:
不适用。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日常文体活动与文体项目培训在参加人员的运动技能、经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因此在认定相关侵权责任时,也不应当将接受文体项目培训等同于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培训机构作为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并非“其他参加者”,无权以“自甘风险”规则作为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律师补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针对未成年人开设武术培训的辅导机构,应该在未成年人训练过程中加强专人专地的安全保障措施。作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培训机构应当就其为学员提供了专业指导、安全保障等义务负有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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