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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什么情形下需要解除拘留审查

2024年03月22日 法妞问答律师

  “涉外案件”主要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外国人(外国籍、无国籍、国籍不明自然人)的刑事、行政(含治安)等违法犯罪案件和死亡案(事)件。

  网友咨询:

  公安机关办理涉外行政案件,什么情形下需要解除拘留审查?

  律师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拘留审查:

  (一)被决定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

  (二)不应当拘留审查的;

  (三)被采取限制活动范围措施的;

  (四)案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拘留审查的。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拘留审查: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的决定后,决定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当事人要求不通知使馆、领馆,且我国与当事人国籍国未签署双边协议规定必须通知的,可以不通知,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请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拘留审查:

  (一)被决定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

  (二)不应当拘留审查的;

  (三)被采取限制活动范围措施的;

  (四)案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拘留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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