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涉外法律 >>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有何规定?
涉外案件,在中国,指司法机关受理的涉及外国、外国企业和组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网友咨询: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中国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向中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构成涉外行政案件的条件:(1)原告必须是认为中国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2)被告必须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行政机关。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商请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处理。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律师补充: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拘留审查: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拘留审查:
(一)被决定遣送出境、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
(二)不应当拘留审查的;
(三)被采取限制活动范围措施的;
(四)案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
(五)其他应当解除拘留审查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第二百三十八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互利原则。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
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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