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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伤人”谁担责

2024年01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城市建设中会有好多地下管道,这些管道每隔一段要有一个通向地面的出口,由管道到地面的这一段称为窨井,窨井口通常与地面平齐,因此需要一个盖子,用来盖窨井的盖子,叫窨井盖。大街小巷的窨井盖,关乎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网友咨询:

  窨井盖“伤人”谁担责?

  律师解答:

  窨井等地下设施通常设于道路等公共场所,井盖一旦缺失、破损,就极易形成安全隐患。法律明确了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旦确认管理者,即便存在其他外来原因致使损害发生,管理人也应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管理、维护职责。如果受害人对所造成的侵权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造成其自身损伤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管理人的部分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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