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行业交流 >> 提起刑事自诉应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网友咨询:
提起刑事自诉应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解答: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据的名称、来源等;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律师补充:
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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