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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网友咨询:
中标人放弃中标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2、当中标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等正当理由弃标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由于国家政策变动、社会骚乱、地震洪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得不弃标的,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3、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律师补充:
中标无效的情况如下:
1、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有泄露应当保密情况行为的;
4、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
7、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就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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