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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2023年11月29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当事人双方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诉讼到法院时,往往会涉及到造价司法鉴定及司法审价问题,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解答:

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均无异议,可以以约定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计算出工程款的,法院不应允许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存有异议,无法计算工程款的,可以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补充: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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