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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助款能抵扣侵权人的赔偿款吗?

2023年10月27日 法妞问答律师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通过网络众筹获得的救助,侵权人能否在诉讼中主张抵扣赔偿数额?

20201021日,吴某驾驶未开启车灯并加装了防风罩的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过程中,撞了步行的徐某,二人均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治疗费较高,徐某家属在线上众筹平台筹集社会捐款5万元,用于治疗。后徐某起诉至法院主张阶段性医疗费用。吴某辩称,徐某已通过平台筹得了部分款项,其实际损失已得到部分弥补。根据民事赔偿填平原则,该款项应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除。

网络众筹是一个基于社交网络的众筹平台,使用者可以通过微信、微博、QQ等方式将项目进行轻量众筹,是目前人们寻求社会救济的一种方式。民法典规定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有:(一)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二)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三)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五)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通过网络众筹等平台筹集的资金系社会公众对发起人的赠与行为,是爱心群众对困难人士捐献的爱心,具有慈善捐赠性质,并非法律规定的免除或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因此,侵权人无权以受害人获得众筹捐助为由主张抵扣赔偿。

法院认为,侵权人不得因受害人获得捐赠款项而减轻相应的赔偿责任。徐某在平台筹得的款项属于社会捐赠,即基于赠予关系获得,而徐某主张的赔偿是基于吴某的侵权行为,两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应简单适用填平原则。而且爱心人士的赠与行为,具有慈善捐赠性质,并非法律规定的免除或减轻侵权人行为的情形。最终,法院对于吴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吴某赔付徐某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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