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特种车辆作业致人损伤,保险应否理赔
特种车辆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军事监理车等。
网友咨询:
特种车辆作业致人损伤,保险应否理赔?
律师解答:
特种车辆作业致人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理赔。
法律规定特种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而特种车辆的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业而非道路交通行使,其特殊作业带来的风险有别于道路交通行使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明确了特种车辆的风险特征并承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明知是特种车辆而予以承保的情况下,发生责任事故,保险公司理应予以赔偿。
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在道路或通行状态下发生,但特种车辆不同于一般车辆,其在道路上通行状态的时间很少,作业是特种车辆的常态。特种车辆作业过程致第三人受伤属于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一种情形,交强险承保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