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身份被冒用办了信用卡,欠款谁来还
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近年来,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但信用卡非本人办卡、被他人冒名办理的情况也并不罕见。
网友咨询:
身份被冒用办了信用卡,欠款谁来还?
律师解答:
被他人冒名办了信用卡透支的,首先找到贷款银行,第一时间与其进行沟通,反映情况与银行积极协商,情况严重的要及时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追究冒名者的法律责任。如果确定是被冒办信用卡,当事人因未向银行提交办理信用卡的申请,也未与银行签订信用卡业务的合同,因此被冒名者与银行之间并未形成借贷合同,不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要求还款的,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信用卡借用给他人是不可以的。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提供、出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如果主动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由他人恶意透支导致的信用卡欠款,须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偿还。在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丢失、盗刷等损失,也不能享有银行的失卡保障等服务,一切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更有甚者,他人持卡期间发生的信用卡套现、诈骗等行为,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持卡人本人也难逃其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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