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经过房屋买卖行为,买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
律师解答: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归卖方所有。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卖房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房屋买卖过程中没有办理物权转移登记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律师补充: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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