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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2023年06月14日 法妞问答律师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因涉及到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多种特殊情况,导致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要理清公司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并明确涉案借款的真实用途,才能具体对涉案债务的责任主体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款并用于公司经营的,对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对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对内,公司在与法定代表人进行清算时,应将公司对外还款的部分予以扣除。

  律师补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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