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顾客搭乘自动扶梯摔倒何人担责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顾客搭乘自动扶梯摔倒何人担责

2023年05月23日 法妞问答律师

  高温气候持续,商场、超市成了人们购物乘凉的好去处,扶手电梯上更是人来人往络绎不绝。然而,乘坐扶手电梯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安全,不遵守规则乘坐也会导致意外发生。

  网友咨询:

  顾客搭乘自动扶梯摔倒何人担责?

  律师解答:

  顾客乘商场扶梯时受伤若是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出行的第一责任人。自动扶梯作为一种运输、运送设备,其在工作时保持着持续运行状态。行人乘梯时应时刻注意搭乘安全,对危险有充分的认识和预防,否则易对自身或他人造成损害。顾客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应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的行为和损害后果负责。

  律师补充: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由于特定主体未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这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侵权。没有第三人侵权行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存在第三人侵权时,原则上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体现。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时,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2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