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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也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2023年03月28日 法妞问答律师

  名誉权指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自然人的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由其活动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法人的商誉权是法人名誉权的一部分。

  网友咨询:

  “转帖”也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律师解答:

  仅仅转发网络上的帖子,未歪曲帖子内容或者添加主观评论,这种行为也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转帖功能迎合了广大网民便捷表达的需求,随手转发已经成为网民的冲浪习惯,对此,大家普遍存在“我只是转发一下,凑个热闹而已”或者“大家都转发了,法不责众”的心理。但这种心理并不可取,网络语境下“转发”对帖子影响力的扩大与传统媒体大为不同,转发行为同样具有侵权风险。

  律师补充:

  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从而使损害者的各方面的社会综合评价降低,才构成侵害名誉权。也就是说,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请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可以当面或公开等道歉方式,如果被侵权人不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在报刊、网络平台等发布公告的行为进行;其次如果因为其侵权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最后,如果因名誉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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