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2023年03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大家在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说必须手机关机之类的不合理的要求,关于合同中出现的霸王条款是不是属于合法的?

175.jpg

网友咨询: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解答: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一系列限制格式条款的规定,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其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并且按照我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商品服务合同所遵循的普遍惯例,除特殊商品和服务外,经营者均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综上所述,商场的购卡合同上写到“一经办卡,概不退费”等条款是一种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律师补充:

霸王条款的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4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