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见义勇为却致人受伤,该怎么办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网友咨询:
见义勇为却致人受伤,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者自身可能受到损害,也可能造成受助人损害。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理来看,紧急救助行为属于广义的无因管理,在无因管理的场合,管理人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但是在紧急实施无因管理的场合,由于情况危急,管理人自身也往往承担较高风险,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其注意义务,只要管理人无造成损害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即可免责。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补充:
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者应当值得全社会的赞扬和肯定,也应获得法律的肯定,见义勇为者遭受到的伤害和损失,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能让流血的英雄再流泪。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