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多为中小型公司,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不仅较为简易,而且可以因此降低经营成本。但由于其特殊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往往多有争议。
网友咨询:
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一人公司股东提交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认为一人公司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举证要求。债权人认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具有证明效力,应提供相反证据或予以充分说明。一人公司股东虽未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每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但提供了司法审计报告等其他证据,能够反映公司财产的运行状况,包括公司财产的去向以及财产用于公司的正常合理开支的,可以认定已尽到公司法规定的举证责任。
律师补充: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证明难度还是较大的,一般案件中,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档案、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缴税证明、股东与公司往来款审计报告、资产独立性鉴证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等,在具备以上资料的同时,还要着重针对以上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查。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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