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和报告的义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发现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行政责任:罚款1000-20000元。刑事责任:协助逃匿、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提供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担任保证人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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