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贷款借给别人用合法吗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一般来说,个人贷款资金主要用途无非是自己进行消费支出或者是家庭支出,但是也有人把贷出来的钱借给别人。
网友咨询:
贷款借给别人用合法吗?
律师解答:
不合法。我国对于民间借贷这方面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对于公民个人借款,只支持用自有资金出借,从银行贷款出来的资金借给别人,法院可能会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出借”的贷款可以要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 违背公序良俗的。
律师补充:
构成套取金融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的有两个要件,一个是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二是转贷的行为。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办理金融机构贷款一般都要向银行说明贷款用途,比如“装修”、“购车”等。但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虚构贷款的用途,而将贷款的资金用于出借,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材料,这是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虽然贷款资金并非直接用于出借,但从他人借款用于出借,又用贷款出来的钱偿还自己的借款,实质上就对出借的资作了替换,实际的借款本金来源还是贷款,因此已经构成用贷款转贷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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