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如果要设立,可以通过发起设立,也可以通过募集设立。企业设立是需要出资人出资的,然后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登记。那么,如果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网友咨询: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律师解答: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的。
公司设立失败后,是否返还出资,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尽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是否返还出资没有规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应该返还相应的出资。
2、按公司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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