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岗前培训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网友咨询:
岗前培训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建立?
律师解答:
岗前培训,一般指新职工培训。新职工培训是指对新职工进行的导向性培训,其目的是使新职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企业文化。
参加岗前培训可以认定是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岗前培训双方符合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在岗前培训期间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工资报酬;相关的培训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应认定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属于用工范畴,劳动关系自参加有关岗前培训、学习之日起建立。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因此,岗前培训可以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律师补充:
国家规定了某些岗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甚至需要达到某种程度才能上岗,所以用工的含义不仅应包括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也应包括用人单位未实际适用该劳动力,但其目的是为日后实际适用该劳动力服务的情况。
用人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劳动者自主参加,此时用人单位不做管理,等劳动者通过培训考核后,才实际用工。这种情况,劳动关系一般从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算。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上岗前培训,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本质上也是在完成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的用工之日应从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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