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网友咨询: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原因亦各种各样。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入职,其实就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进而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假冒他人身份入职的行为,会使用人单位对是否录用劳动者产生认识上的混淆和错误,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虽然是无效的,但是劳动者已经提供了劳动,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实际已经形成了一种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补充: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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