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关系是如何定义的?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理解,涵盖了城市和农村的劳动者与各类用人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之间因从事劳动活动而建立的社会经济联系。从狭义角度看,它特指基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被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实现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成为其成员并参与生产劳动,同时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用人单位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支付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致力于改善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包括:
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确保劳动制度的公正与合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 创造就业机会:国家通过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确保劳动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3. 适用范围广泛:《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 主体差异:劳动关系中的一方是具备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单位之间或自然人之间,且可能涉及多个主体。
2. 关系性质:劳动关系中,双方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雇佣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是基于双方约定形成的财产关系,不具有人身的隶属性。
3. 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相对稳定,体现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之间的长期结合;而劳务关系则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以满足特定需求。
4. 待遇差异: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劳动报酬外,还享有社会保险等法律规定的各项待遇;而劳务关系通常只涉及劳动报酬的支付,不涵盖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