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债务履行期限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履行期限的定义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债务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支付价款、报酬的具体日期。它也被称作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是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的时间段,也是债权人可以正式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欠条中还款期限的约定与未约定
- 已约定还款期限:在欠条中若已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三年。若超过此期限,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胜诉权将受到影响。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被法院认可,则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 未约定还款期限:若欠条中未规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将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当债权人首次催告债务人并设定宽限期后,若债务人未履行,则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当诉讼时效超过三年时,债权人仍可提起诉讼,但胜诉权将受到挑战。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被法院认可,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反之,若债务人未提出此抗辩,则法院可能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债权人的救济途径
- 搜集中断证据:若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 争取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后,若债务人仍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可接受清偿。
- 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从而重新确认债务并启动新的诉讼时效。
- 发送催收通知:债权人可通过发送催收通知要求债务人确认债务,若债务人签署或盖章,将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