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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
2024-05-16 劳动工伤 阅读量: 45

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在三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一)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3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即总计6个月的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赔偿。

(二)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不享有上述赔偿。

这是因为“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惩罚那些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逃避雇主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

同时,《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也规定,若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法律后果

1. 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并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能获得赔偿。

2. 若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动者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并查实,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法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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