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归谁?
电动车闯红灯导致事故的责任认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1. 如果对方车辆无过错,闯红灯的电动车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2. 如果对方车辆也存在过错,则根据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严重程度,双方可能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二、电动车的性质分类:
电动车通常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后两者属于机动车。
三、闯红灯电动车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1.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
- 机动车与机动车间,全责方承担100%责任,无责方无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机动车全责承担100%责任;机动车无责时,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全责方承担100%责任,无责方无责任。
2. 一方主责一方次责的情况:
- 根据各自的责任程度,双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3. 同等责任的情况:
- 双方责任相等,各自承担50%责任。
4. 不确定责任的情况:
- 如果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则不对事故责任进行具体认定。
四、不同责任下的具体情况:
1.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 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因过错导致事故、逃逸、破坏证据等情形,将承担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 根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和作用,确定主要和次要责任。
3. 同等责任:
- 当双方过错程度和作用相当时,承担同等责任。
4. 不确定责任:
- 在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情况下,仅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不对责任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