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法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法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法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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