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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有什么规定
2019-01-21 刑事辩护 收听量: 567
00:00 5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陈韬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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