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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的卖房,在合同中约定首付21万给我,剩下的银行贷款。在合同中又约定,自过户之日起60天内必须付完剩余的42万,如果逾期没有付的话就我就收下定金,房产收回自行处置。但是现在过了60天,对方一直以银行没有房贷额度,属于不可抗力为理由,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买方是不是构成了违约。
苟艺梅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悟德律师事务所
李洪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川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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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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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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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涛律师为甘肃达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获2019年获得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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