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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的卖房,在合同中约定首付21万给我,剩下的银行贷款。在合同中又约定,自过户之日起60天内必须付完剩余的42万,如果逾期没有付的话就我就收下定金,房产收回自行处置。但是现在过了60天,对方一直以银行没有房贷额度,属于不可抗力为理由,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买方是不是构成了违约。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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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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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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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执业,担任合同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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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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