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公司裁员要给经济补偿金吗,面对裁员员工应怎样维权?
在面对公司裁员时,很多人都感到被动无助,但是有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提供的强有力的武器进行反击,所以往往会在此吃亏,那么,公司裁员要给经济补偿金吗,面对裁员员工应怎样维权?
网友咨询:裁员员工应怎样维权?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林永坚律师解答:
公司裁员要给经济补偿金。关于维权,如果在医疗期内遭到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为医疗期是对劳动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保护期,这个保护期根据参加工作年限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3个月至24个月之间。
第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第二、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进入公司之日到解除合同之日期间的年限计算)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林永坚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由于裁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减: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林永坚,博士,副教授,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法律研究与法务实践活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收购兼并、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等,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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