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4年05月09日 法妞问答律师

  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虽有其他债权却怠于行使权利,对此,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这一制度的设立,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打通了债权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途径,有利于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有如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已经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不能具有人身专属性。

  律师补充:

  债权人代位权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行使代位权的后果是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得以保全,以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财产资力。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中,如果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比如,被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6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