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
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虽有其他债权却怠于行使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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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
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方法有三种:
第一,可以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向相对人请求履行。这是典型的代位权行使方法。
第二,相对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之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将该债权纳入破产财产清偿范围,期待在破产清算中实现债权。
第三,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律师补充:
债权人代位权是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行使代位权的后果是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得以保全,以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财产资力。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中,如果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比如,被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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