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定能免责吗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定能免责吗?
律师解答:
不一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律师补充:
近年来,网络投保、电话投保成为流行的投保模式,与现场投保不同,网络投保一般由投保人在手机或网站自行点击操作购买保险。在此情况下,保险人仍应承担提示和说明义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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