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网店承诺“假一赔十”,买家大量网购“三无产品”索赔是否支持?
为了获得顾客的信任,韦某在网店首页打出宣传广告,还承诺销售的产品“假一赔十”。一天,张某在韦某的网店下单购买3套美白产品后又下单购买15套美白产品。因为产品没有生产日期,张某投诉举报后韦某将货款1233元如数还给张某。但张某认为,韦某用“假一赔十”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进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应按照承诺以消费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并将其诉至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本案中,在此过程中,张某第一次购买3套涉诉产品,属于正常消费行为,因韦某未能交付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构成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0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张某要求韦某依承诺按此次消费金额的十倍赔偿,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张某第二次购买15套涉诉产品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的范畴,对其以价款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假一赔十”是商家对商品质量的一种诚信保证和罚则承诺,合同一旦订立,即构成合同内容,应属当事人对惩罚性赔偿的约定。在当前互联网电商行业虚假宣传行为高发的环境下,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自己的义务,消费者应勇于且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店家需要保证商品质量,并诚信经营,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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