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报酬吗
随着社会分工细化,中介服务以其专业性和便捷性受到了普罗大众的重视,中介合同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网友咨询: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报酬吗?
律师解答:
支付中介报酬的前提是合同成立,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司法实践中,合同成立与否往往并非都能由中介公司决定,如若对合同成立前中介公司的工作成果一概否定,则难以平衡委托人与中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律师补充:
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未经当事人授权,中介不能代表一方当事人和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有效的要件是主体适格,即各方主体要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各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中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且不存在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及效力待定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因此只有中介合同符合上述的法定要件,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补充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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