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于非法医美部分应属无效。因此,美容馆应当返还王某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同时,法院还认定美容馆的行为构成欺诈。因为美容馆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向王某提供非法医美服务,并且无法提供注射用药的正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最终,法院判决美容馆向王某支付三倍赔偿款,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非法医美行为进行惩处。
2024-03-11 16: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