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孕期因出勤不满8小时被辞退,是否违法?

劳动工伤 上海-黄浦区 2024-01-22
顾女士是上海某公司员工。2022年4月,公司突然以顾女士2021年多次出勤不满8小时、构成事实早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出依据: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自然月内早退3次以上属于严重违纪。然而,顾女士发现在公司发出解除通知前其已怀孕,故起诉至法院。顾女士认为,自己入职以来月平均工时达每日8小时,公司从未对自己上下班时间提出异议或纠正,没有以早退为由扣款。且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自己已处于孕期,故系违法解除,应依法恢复劳动关系。女员工孕期因出勤不满8小时被辞退,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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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怀孕期间的顾女士,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即“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员工手册未列明下班时间,故公司就员工迟到早退是否构成严重违纪的适用规定并不明确,且公司将日工时不满8小时视为早退,这一制度缺乏依据亦不合理。顾女士的行为并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故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2024-01-22 16: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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