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并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天津-和平区 2023-10-08
杨女士和吴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置换房屋,为获取贷款及税收方面的好处,将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吴先生的母亲洪某名下,但没有签订代持相关协议,双方一直居住于该房屋当中。后双方因故离婚,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并要求婆婆洪某协助办理过户。夫妻共同出资并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是该房产应登记在夫妻一方或是夫妻双方名下。我国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以公示登记为准。因此,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应被认定为登记一方父母所有,而非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即使洪某与杨女士、吴先生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该约定也仅仅具有债权的效力而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因此杨女士要求确认讼争房屋属于其与吴先生共同共有,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在杨女士未能提供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或其他明确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其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对杨女士主张的借名买房的事实不予确认,判决驳回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3-10-08 14:37:34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3分钟前百度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3分钟前百度小程序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